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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11:54:00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另据国家医保局,目前广东省清远市已实行生育津贴发给个人。



《通知》提到,推进产前检查实施按人头付费,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通知》明确,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


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2024年生育保险待遇共支出1431.78亿元,全国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超2.6万元。此前,生育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


据国家医保局,截至6月26日,全国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浙江和云南也在7月份实现。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综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国家医保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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