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外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年度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尚未达到该笔贷款本年度还款总额度的,可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此外,在划款规定方面,《意见稿》指出,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每月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实际还贷金额。划款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或因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相应顺延。约定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指定的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的,按照各自申请的约定提取比例划款,每月合计约定提取资金划款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的实际还贷金额。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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