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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止大型企业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08:15:0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公正审理涉企民事案件,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通知指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通知指出,公正审理涉企民事案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制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惩治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公正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促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知指出,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坚决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贯彻落实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切实纠正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推动跨区域执法标准衔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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