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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中院:同堂培训共促涉税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鹤岗市公、检、法、税共同举办办理涉税案件培训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4:32:00    

    为深化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中的协作配合,强化涉税案件“行(政)刑(事)”衔接,统一执法司法认识,提高涉税案件办理质效,我市公安、检察、法院、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同堂培训,组织精干力量参与学习交流,展现了在提升专业能力、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方面的主动作为与责任担当。

    近日,鹤岗市税务稽查局副局长张爱玲以“危害税收征管与行刑衔接的税务理解”为主题,针对危害税收征管的类型、新旧税法对比、行刑衔接相关知识开展授课。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及法官助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同志一同参加学习,展现了法院干警精研业务的良好风貌。

    近日,鹤岗中院刑二庭负责人李蔚受邀登台,围绕“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开展专门授课。李蔚立足审判实践,结合典型案例,对“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与原则、“解释”的主要内容等要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市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并在课后结合各自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李蔚同志进行了深入、热烈的交流讨论。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授课内容详实、见解深刻,为税务、公安一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效促进了执法司法尺度的统一。

    本次同堂培训,一方面,两级法院干警作为学习者,积极向税务、公安等执法一线汲取专业养分,不断丰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市中院通过解读两高发布的“解释”,促进了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涉税案件办理理念上的同步更新,并与公安、检察、税务机关共同探讨行刑衔接中的痛点、难点,充分体现了鹤岗法院在服务大局、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的不懈努力。

    下一步,鹤岗中院将继续牢牢把握“一要二统三抓实”的工作总思路,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积极参与各类同堂培训与业务交流,不断深化与公安、检察、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提升打击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合力,努力为建设“平安鹤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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