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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长春警方当场查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3 09:19:00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可总有驾驶人

贪一时方便

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为切实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营造防范酒驾醉驾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6月27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联合长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南关区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

当日21时许,在长春市繁荣东路与东岭南街交会处,一辆黑色越野车经过卡点,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一身酒味,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刚刚喝了三瓶啤酒,因为是老驾驶员了,喝酒不开车这方面也都知道,只是今天有点侥幸了,不应该给社会和其他人造成危害、带来不好的隐患,饮酒驾车确实不应该!”

面对酒驾结果,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是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当天与家人聚会喝了啤酒,刚从饭店出来驾驶十几分钟,就被民警查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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