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8日讯(记者 李毅 通讯员 卢建华)近日,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公告,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全省选任一批监督员和设立一批联系点,可通过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参与,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监督员从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联系点从全省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3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监督员选任条件包括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等。联系点设立条件包括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能够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
监督员和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全省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监督员和联系点选任通过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进行。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司法局按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方案推荐监督员,自荐人员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点击进入公告页面下载),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将自荐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163.com。各市州按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方案推荐联系点,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点击进入公告页面下载),加盖相关公章并于5月30日前将自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依照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工作程序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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